法庭不是为法学士而设的,它应当是为辩护律师作为代理人,运用法律为没有任何法律知识的当事人析辩并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葛而设。事实上,法庭上的原告被告双方各有私心和妄执,各有欣快和怨恨,各有恶意和嫉妒,他们有着人的所有情感,是活生生的现实的存在,说到底这样的当事双方是完全平等的,法学士也没什么了不起的。这么一想,我不能不开始明白,自己原来背负着某种不利因素。一方面要激发起自己的情感,另一方面又要用理智克制它,在把握两者平衡的同时创作小说,这种差事使得我渐渐失去了身为一个人的活生生的天然要素。对方越是火冒三丈、怒不可遏,而我出于一个小说家的观察力就越是会以客观自居,从而无法像对方一样怒气冲冲,这就越发显得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