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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作为纯粹普遍性的物种身体,也是生生不息的、不死的身体。人人皆有的法身表明,我们无非是自然界中食物链的一环。这一生命的规律决定了我们以其他生命体为食物的同时,自己也必然是其他生命体的食物。所以当我们意识到自己首先是作为普遍的法身而存在时,就不会再害怕个体的死亡。因为个体的“我”死了,作为普遍的法身却永恒存在,生命的价值由此得以实现。......“我是万千逸动的风”。所以大家要积极地面对人生,更豁达地面对死亡,死亡是人生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结局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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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朱锐
朱锐(1968—2024)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杰出学者”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与认知科学跨学科交叉平台首席专家、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横跨哲学、艺术学、神经生物学,在心灵哲学、神经美学、比较哲学、古希腊哲学等研究领域做出积极贡献。 在生命的最后一轮春夏,他带病讲课,探讨自己对生命和死亡的深刻思考,被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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