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意大利法律明显对婚内不忠的丈夫和妻子区别对待,《刑法》第559条和第560条分别对通奸罪和姘居罪做出规定。根据相关条款,妻子只要背叛过丈夫一次就构成犯罪,只要丈夫提起诉讼,妻子和她的情人都会受到惩罚。如果妻子的出轨行为已经演变成一种稳定的关系,或者说两个犯罪者之间产生了爱情,惩罚还会加重。然而,如果出轨的是丈夫,那么男人只有“在婚姻住所或其他众所周知的地方”和他的“情妇”同居时,才会因为不忠而受到惩罚。宪法法院曾针对这两条明显不平等的法规多次组织讨论,但当时的条款最后总能通过投票,理由是《刑法》第559条“保护的对象”“不是特指丈夫要求妻子忠诚的权利,而是家庭团结这一首要利益。妻子的不忠会对家庭团结造成损害和威胁,但丈夫一人出轨并不会造成同样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