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官员和乡绅之间存在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一方面,地方官员不得不依赖于乡绅的合作,另一方面又经常面临乡绅凭借信息优势和特权逃税的麻烦。根据清代经济史专家王业键(2008)的估计,明清大部分时期国家的正式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税(清朝晚期除外)而农业税大概只占到农业产出的3%。如果按照古代长期盛行的什一税(也就是10%)来计算实际税率,那么这就意味着剩下的7%都被地主和乡绅攫取了。在地主乡绅和朝廷之间,朝廷居然只拿到了小头地主乡绅拿走了大头。因此,有学者认为,乡村治理过程中,绅士与地方官员各自以不同的方式行使着自己的权力,从而形成了二者既协调合作又相互矛盾的关系格局。总之,不管是维持秩序,还是征收钱粮这些功能在县级以上,都是由朝廷任命的地方官员来承担的。因此,乡绅就相当于乡村的实际管理者,但他们并非国家任命的地方官员因为不从国家领取俸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