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用自己的经历证实了世上并不存在“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他们又用自己的理性和学识相信死后也并没有鬼神来主持正义。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用血肉来捍卫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为什么血肉狼藉的时候,还要说“刀砍东风,于我何有”?为什么到走投无路、哪怕自己也想不通的时候,也要对儿子说“可坏事终究是不能做的”?对于宗教信徒,这个问题可以得到解释,可是对于这些人,又是为什么? 当然也许可以用康德的“绝对道德律”来解释,但是这种解释未必有足够说服力。所谓“绝对道德律”,其实还是根植于宗教信念的传统中。对于我们这样的非宗教民族,它的源头又是什么呢?还是不清楚。如果一定要勉强说一个答案的话,那就是:审美。 这个回答也许有些怪诞了,但是有时候,如果把宗教抽离,那么道德的天花板,可能就是审美。 伦理学上有所谓“情感主义”流派。他认为道德价值是、且仅是情感的直觉表达,无法用理性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