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人是“道德的”,并不一定意味着人是“善的”。但这的确意味着人类吃过善恶知识树的果实,知道事物和行为可能是好的或坏的。要知道这一点,人类首先需要有另外一种意识作为前提:事物和行为可以与它们实际的样子不同。我们可以猜测,这与所有人类语言中都包含的“不”字有关。借由语言,人们将外部世界整合进生活世界(Lebenswelt),将存在重塑为经验。只有假定人能够以不止一种方式行动,或者“外界的”事务能够以多种方式来安排,“不”这个字才有意义。“不”意味着事物并非必然是现在的样子,它们可以被改变,也可以比现在更好。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所有关于“道德”的讨论都将是一纸空文。事实上,届时道德将无从谈起:道德归根结底(或者说,首先)是关于选择的。没有选择,就没有道德。正如我们时代的伟大道德故事讲述者之一阿哈龙·阿佩菲尔德所说:“高山寒冷,但高山并不邪恶。风将树木刮倒,但风并不邪恶。”在知道事物可以与现在不同的这个基本条件下,有许多不同的解释,有神圣的,也有世俗的,有公民意识的,也有享乐主义的。但它们都伴随(正当化并长期维持)一种努力,即让某些选择比其他选择更被偏好。这种努力,我称之为“伦理”,即提高某些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并尽量降低或彻底消除其他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计划。这就是“社会”的含义。社会是一种持续不断构建结构的努力,而结构不过是对“秩序”的接近:对可能性的操控,使本来不大可能的或不确定的东西成为无可避免的,成为规律,成为常规的、重复的事件。我们称之为“文化”的东西也是一种类似的努力,意在降低人类行为的随机性,迫使行为遵循一定的模式。总体而言,文化就是把某些选择置于所有其他选择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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