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人们没少尝试,但事实证明,不自由并不是一种选项。人类唯一无法自由做到的事情,就是停止自由——他们永远是未决定的、未完成的、不完整的、“悬而未决的”。总有未竟之事要做,有未完成的工作要了结,有未走完的路要走。在这方面,各个社会之间并没有太大的不同。它们的真正区别在于,那些“尚待完成之事”在多大程度上是被预先设定,继而被导入特定模式的。但即便人们要做的只是遵循模式、履行惯例、服从强制性标准,这种对“服从”的要求也只有在有可能不服从,即有可能走另一条路,有可能探索其他的路径时才有意义,无论这种可能性是否被公开承认。自由是人类价值中的至高者,但首先,它是一种宿命。作为自由的存在者,人既可以选择拥抱这一宿命,也可以试图逃避它;可以将自由视为使命,也可以抗拒自由——这种抉择的能力本身正是拜自由所赐。如果说自由是一种价值,它也是一种极为矛盾的价值。它既吸引人,又让人厌恶。埃里希·弗洛姆曾写道,“逃避自由”是人类行为最常见的动机之一;而阿尔弗雷德·舒茨则指出,人们同样倾向于用“原因”动机来掩盖“目的”动机。用“我不得不这样做”来解释自己的行动,似乎没有承认“我想这样做”那么令人紧张、困惑和恐惧。因此,“别无选择”或“只有一条道路”式意识形态自有一种险恶的诱惑,而极权主义的诱饵也极富吸引力。我们中的许多人常常感到,如果他们的自由被否定、被质疑、被剥夺,他们反而会更快乐。而这样“被剥夺自由”的机会,从来不缺少提供者。自由需要冷静的头脑和坚定的意志。